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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日期:2022-09-29 瀏覽次數:487
據合肥發布微信公號9月27日消息,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發布通告,調整輕型、微型多用途貨車(皮卡車)通行限制。
為貫徹落實國務院、省政府有關文件要求,進一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等有關法律法規,現對全市范圍內輕型、微型多用途貨車(皮卡車)道路限制通行措施進行如下調整:
在合肥市范圍內取消車型為輕型、微型多用途貨車(皮卡車)的通行限制,輕型、微型多用途貨車(皮卡車)在合肥市域道路通行不需要申辦通行手續。
對于2020年3月1日之前車輛類型登記為“輕型欄板貨車”“微型欄板貨車”且總質量不超過3.5噸、高度不超過2.1米的皮卡車,可以到市、縣車管所辦理變更手續。
本通告自2022年9月27日起實行,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。
文轉載自:大皖新聞訊